各学院(部)、相关任课教师:
为进一步深化课程教学改革,支持一线教师在课程教学方法与考核方式上开展改革研究与实践,上学期末及本学期学期初,经教师申报,教务处组织评审,遴选立项156门课程开展改革试点,现予以公布(见附件1),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改革要求
要求获得立项支持的教师,不断完善教学方法,积极探索研究型教学、研讨式教学、互动式教学、案例教学等教学方式;加强学生自主学习训练,通过预习、课后作业、答疑等形式,督促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自主学习;改革考核方式,加强过程考核,加大平时成绩比例。通过改革试点工作力争形成示范效应,带动全校课程建设和改革的不断深化。
二、交流培训要求
要求获得立项支持的教师,在课程教学中,至少参加一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的教学交流活动,并作5-8分钟左右交流发言,具体时间另行通知。
三、验收要求
课程结束后,按参考提纲(见附件2)要求,在学期结束前提交课程改革的总结报告。课改验收将参照总结报告、督导听课情况、学生评教情况综合评价并予以资助,同时在院系和全校推广,对于未按照课改申报内容进行改革的课程,将取消试点资格。
附件: 1. 2016-2017-1 学期 课程教学改革立项课程汇总表
2. 课程教学改革总结(参考提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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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务处
2016年8月26日